C语言书写规范

1.符号命名规则

1.1符号名包括模块名、常量名、标号名、子程序名等。这些名字应该能反映它所代表的实际东西,具有一定的意义,使其能够见名知义,有助于对程序功能的理解。命名采用匈牙利命名法。规则如下:

(1)所有宏定义、枚举常数和const变量,用大写字母命名。在复合词里用下划线隔开每个词。

(2)复合词中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。除了规则以外,避免使用下划线。

(3)类、类型定义和枚举型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。

(4)函数名是复合词的,第一个词采用全部小写,随后每个单词采用第一个字母大写,其它字母小写方式;如果是单个词的,采用全部小写方式。

(5)循环变量可采用i,j,k等,不受上述规则限制。

(6)类的成员变量应采用m_开头。

(7)全局变量词头为g_。

(8)临时变量词头为tmp_。

(9)对结构体内的变量命名,遵循变量的具体含义命名原则

(10)用小写字母的前缀表示变量的类型,前缀的下一个字母用大写。

(11)有些词头(如p和u)可以和其它词头组合。

WDOG_IDg_wdId;/全局watchdogId,故以g_开头/

1.2名字的长度一般不要过长或过短。过长的名字会增加工作量,使程序逻辑流程变得模糊;过短的名字无法表达符号的实际意义。约定长度范围:3-31;

2.数据和函数说明

1.数据说明次序应当规范化,使数据属性容易查找,也有利于测试、排错和维护。说明的先后次序应固定,应按逻辑功能排序,逻辑功能块内建议采用下列顺序:整型说明、实型说明、字符说明、逻辑量说明。

2.如果设计了一个复杂的数据结构,应当通过注释对其变量的含义、用途进行说明。

在函数的声明中使用异常声明。

在声明一个函数时,将它所抛出的异常列出,便于函数的使用者了解可能会发生哪些异常。

3.程序注释

1.1程序注释是程序员与日后的程序读者之间通信的重要手段之一,注释分为文件注释、函数注释和功能注释。

1.2正规程序的注释应注意:

——注释行的数量占到整个源程序的1/3到1/2。

1.3文件注释位于整个源程序的最开始部分,注释后空两行开始程序正文。它包括:

——程序标题。

——目的、功能说明。

——文件作者、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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